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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中奖人姓名引发争议

    2003年12月31日,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销售现场,举行了一场即开型福彩销售史上的首次大奖得主与彩民面对面的约会。得奖者不仅向彩民们讲述中奖的感受,他们的大名、单位、地址还在销售现场的“得奖幸运榜”上被一一公布。在众多活生生的中奖实例的鼓舞下,彩民热情高涨,当天彩票销售数字又一次大幅飙升;可另一方面,个别中奖者和彩民透露出心中隐隐的不安。

  据介绍,2003年广州福利彩票以8亿元的销售额再度稳居全国第一,其中即开型福利彩票销售额达1.5亿元。2003年最后一场6000万元即开型福彩,迄今为止的销售量已达4600多万元,还有7辆宝马、36辆欧宝等待幸运儿开回家。

  中奖者:公开资料会不安全

  2003年12月31日,众多名车得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在现场公布自己个人情况”这一做法各有看法。大部分出席面对面活动的中奖者都表示无所谓。

  但2003年12月31日在现场诞生的两位欧宝得主却不愿面对媒体,他们希望主办单位不要把他们的个人资料公开。其中一位得奖者对记者说:“幸亏这次中的是轿车加少量现金,否则借钱的人今晚就登门拜访了。”过去,记者在采访一些百万现金得主时,也往往会碰到拒绝采访的尴尬,主要的原因是中奖者多为清贫的打工者,他们担心个人资料被公开后,没有足够的能力保护这笔意外之财。一位彩民也认为,公布工作单位等情况会对中奖者带来不安全感,可能造成频繁被骚扰。

  法律人士:公布姓名是义务

  广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表示,通过公开中奖者姓名,实质上是在增加摸彩的公信力,履行公平、公开原则。

  记者就个别获奖者和彩民的担心咨询了法律人士,他们认为,中奖者的姓名在现有法律下是可以公开的。从情理上看,部分市民的担忧可以理解,公开中奖者姓名可能会给他们带来人身安全、人际关系上的一些麻烦。但从法理上看,首先中奖信息不是个人信息,而是公共信息,所以可以公开。其次,彩民通过在公开摸彩中摸中巨奖获得利益,其姓名被公开则是在享受权益同时需承担的义务。另一方面,如果不公布姓名,很可能会出现黑箱操作的情况。一些彩票业发达的西方国家就明确规定,中奖者有被公开姓名、接受媒体采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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