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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赌博挑战中国禁赌风暴

    2005年年初,一个高达“6000亿”元人民币的数字震惊了中国。

  由北京大学中国公益彩票事业研究所提供的一项数据显示,中国每年由于赌博而流到境外的赌资金额,相当于2003年我国福彩、体彩发行总额的15倍,也几乎等同于2004年中国旅游业的总收入。

  始于今年1月的全国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由国家公安部挂牌督办的22起重特大赌博案件中,以网络技术为支撑的案件就有13起,涉及北京、上海、辽宁、江苏、福建、广东、吉林、贵州等地。

  2005年1月20日,北京警方向社会公布:在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中破获的10起赌博案件中,涉及赌球的网络赌博案也已占到了一半。

  《中国新闻周刊》从“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获悉:截至2005年3月3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网络赌博案件317起,抓获涉赌人员1137人,其中移送起诉32人,逮捕68人,刑事拘留250人,取保候审123人,劳动教养62人,治安处罚250人,总涉案金额超过17亿元人民币。

  然而有人士称,这个涉案金额的估算还偏于保守。由于境内网络赌博的顶级庄家一般都在境外,除境内庄家获得一小部分利润外,大量的网络赌博的赌资都通过地下钱庄等非法金融机构汇至境外,已经造成了难以估计的国内资金流失。

  国际赌博公司瞄准中国

  2000年,刚刚在世界上兴起5年的网络赌博开始向中国境内渗透。

  网络赌博最初出现在我国境内一些经济和网络都比较发达的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里。

  由于这些地区的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比较发达,其从业人员中一些本身拥有电脑并且能够经常接触到网络的人群,在上网的过程中,能够最先受到一些境外网络赌博公司招揽代理和会员的信息广告的诱惑。

  而与次同时,由于网络赌博最常见的形式是赌球,一些球迷出于对增加观看球赛的惊险刺激性和追求经济利益的双重心理作用下,开始在网络上下注赌球。

  “其实当时并不是所有的境外赌博网站,一开始就将中国作为一个潜在的市场。”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徐永说,“然而当部分境外赌博网站向中国渗透并获取巨额利润后,境外赌博网站纷纷把目光瞄准中国,同时也‘诱导’了国内一些不法人员,建立赌博网站,进行网络赌博活动。”

  在登陆中国之后的两三年时间里,随着境内外面向中国的赌博网站数量、庄家数量、代理数量、会员数量都在持续地增长,以及赌博网站类似于传销式的“金字塔组织结构”的不断发展,网络参赌人员的构成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很多原本不会上网的赌客可以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向上一级代理投注;很多不懂球也不爱好球赛的人,可以雇佣他人操盘进行网络赌博。

  尤其是从2003年5月,中国开展的打击出境赌博的“利剑行动”,更加明确地禁止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出境赌博之后,一些好赌的党政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不敢贸然出境。很快被网络赌博的隐蔽性所诱惑,纷纷通过对境外赌场进行的网络视频实况直播的方式,雇用境外赌场人员为其操盘,而他们坐镇境内远程操控。

  网络赌博挑战执法能力

  相对于传统赌博,网络赌博给执法机关带来更大的难度。

  网络赌博公司的各级代理一般对下级代理和会员进行远程操控,成员间一般不直接见面,因此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赌博公司在利用虚拟主机、托管主机发布赌博广告信息的同时,还不断动态变换网络地址和域名,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而在抓捕涉案人员时,一旦赌徒断开网络连接或关闭电脑,服务器内的很多证据便会丢失,所以又要求警方必须在嫌疑人正在网上下注时实施抓捕。

  “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透露,公安部下一步将联合电信、银监会等部门加大网上赌博信息的监控力度,禁止通过信用卡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赌博网站账户转移资金。同时为解决网络赌博证据司法认定问题,专门鉴定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中心也将成立,其鉴定结论将作为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而全国公安机关在近期查处网络赌博案的过程中,在锁定涉案人员,查明赌资结算渠道,梳理上下线的关系,取得网上电子证据等方面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对网络赌博犯罪,在量刑上应该有一个更大的幅度。”傅湘荣一案的预审员静迪认为。

  如果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包括傅湘荣在内的一些涉案金额动辄上亿的嫌疑人,最多也只能获得三年的刑罚。

  “获利数额可以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这样的刑罚不足以产生威慑作用。”“全国集中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许成磊说,“当初立法时,不可能预见到赌博会发展到今天的网络赌博的形式,并有如此巨额的获利。”

  协调小组办公室已经通过相关渠道反映了现行法律对赌博犯罪活动法定刑偏低的问题,希望立法机关能够通过及时修订刑法,解决当前打击赌博犯罪遇到的法律瓶颈。

  (《中国新闻周刊》胡玲/文)

  ●相关链接

  21件重大网赌案件

  1深圳市“6·22”特大网络赌博案

  主要犯罪嫌疑人苏春,与台湾“宝盈”线上公司相勾结,组织网上赌球活动,发展参赌人员5万余人,每年流往境外赌资20亿元。

  2北京“12·23”网络赌球案

  嫌疑人黄某(在逃)作为“新宝”网络赌博公司代理,与贾栋、杨艺等人结成团伙,以欧洲五大足球联赛和各种比赛为主,组织赌球。该团伙2004年12月接受投注96374笔,金额2.3亿元。今年1月份,7天之内就接受近6000万元投注。

  3吉林“1·20”网络赌博案

  吉林大学法学院在读研究生王檬檬等5人,在长春共同经营一赌博网站,自去年12月以来,共接受投注3400万元。

  4福建“新宝盈”和“新宝”网络赌博案

  “新宝盈”在1个月内投注金额即高达136万元人民币。在警方行动中,该团伙15名总代理以上的犯罪嫌疑人落网。

  5云南曲靖“12·23”专案

  该案查明赌资1400万元。而作为县级农业银行金融超市经理的犯罪嫌疑人刘江华,利用职务之便,骗贷800余万元。

  6广东省深圳市“7·30”网络赌博案

  本案抓获“三星”网络赌博二级代理多名,缴获赌资155万元,查控银行账户55个。

  7上海甘介其网络“百家乐”赌博案

  上海人甘介其在境外赌场承包“百家乐”赌台,并通过互联网视频技术即时传送赌场实况,先后在上海开设多个分赌场。

  8上海袁珉网络赌球案

  2004年4月起,该团伙通过台湾“宝盈网”投注赌球9000余万元。案发时,警方当场缴获赌资103万元。

  9贵州周小军、邓光谦网络赌球案

  仅2004年9月27日至11月23日,台湾“宝盈”公司贵州地区“股东”周小军和代理商邓光谦的一个账号内,投注金额就达9239万元。

  10北京王欣网络赌球案

  北京人王欣是“宝盈公司”北京地区代理,2004年5月以来,王欣网络赌博涉嫌投注金额1.16亿元。

  11辽宁“10·8”专案

  本案涉及沈阳、大连、鞍山、抚顺、丹东、锦州等多个城市,查获赌资1871万元,银行卡180张,手枪一支。

  12广东省“10·8”专案

  本案是抓获代理级(股东)组织者最多的一案,达42人。查获涉嫌赌资1033万元,手枪一支。

  13江苏陈宝林、郭忠明网络赌球案

  本案涉嫌赌资1.6亿元,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06人。

  14蔡豪文出国赌博案

  吉林省延边自治州原交通运输管理处处长蔡豪文,涉嫌挪用公款276万元,借用所辖企业资金75万元,到境外豪赌,挥霍一空。

  15宁夏灵武市“六合彩”赌博案

  灵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政协委员贺林,在警方行动前,将消息透露给其赌博组织的亲戚,致使警方行动失利。贺林已被查处。

  16利来国际俱乐部赌博案

  利来国际博彩俱乐部在广西东兴市等地开设办事处、典当行、培训基地等,招引我国公民出境参赌。目前,该俱乐部已被关闭。

  17境外新清赌场案

  1月24日,境外新清赌场设在广西凭祥市浦寨边贸区的办事处被查处,抓获的56名嫌疑人中,包括庄家赌头3名,高利贷者1名。

  18浙江杭州“筒子功”特大赌博案

  该案中,赌博团伙不仅大规模聚赌,而且采用放高利贷、拘禁、殴打等手段谋取不义之财。

  19山东聊城特大“推牌九”案

  该赌博团伙成员来自河南、山东、河北、黑龙江等多个地方,每三五天即更换一处场所,案发时查获赌资110余万元。

  20辽宁海城智圣娱乐城地下赌场案

  这家赌场每天的参赌人员在100人左右,日赌资额在20万元左右。

  21云南德宏跨境“猜字花”案(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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